师范类毕业生就业须知
(一)就业
问:什么是就业?
答:关于就业,有着各种不同的定义。一般而言,就业是指劳动者同生产资料相结合,从事一定的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济收入的活动。这个定义表明,就业应具备三个基本条件:一要从事社会劳动;二是得到社会承认;三是有报酬或收入。
(二)推荐表
问:什么是推荐表?
答:推荐表即“福建省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简称。
问:推荐表有什么作用?
答:它是我省普通大中专毕业生求职时使用的介绍毕业生基本情况的正式证明材料,它也是毕业生参加公*报名、毕业前办理就业报到证等手续的必备材料。
问:推荐表如何办理?
答:1、由可在毕业实习期前统一由各系(院)主管毕业生工作的辅导员在福建省就业公共网上输入并审核个人基本情况。
2、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打印推荐表。
3、由各系(院)、院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盖章。
问:办理推荐表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1、推荐表内容涂改无效。
2、推荐表的任何栏目不应留空,若确无该项内容应注明“无”,所以毕业生在报送生源信息时必须完整填报个人基本信息。
3、推荐表原件仅为一式一份,应妥善保管,待落实就业单位并办妥全部就业手续后存入个人档案,此前不能将推荐表原件交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就业报到证时的人事主管部门除外)。
4、推荐表原则上不得修改,若确有必要进行修改的必须重新办理,应将原推荐表交还院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后,并携带所需修改的内容的证明材料(如英语四六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等)。
5、推荐表须附成绩单并加盖教务部门公章(尚未结束的课程须注明待修)。
(三)就业协议
问:什么是就业协议书?
答:就业协议书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以下使用简称)。
问:就业协议书有何作用?
答:它是由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印制的毕业生毕业前与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协商签订的明确三方在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文件。就业协议书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和权威性,是学校制订就业方案派遣毕业生、用人单位申请用人指标的主要依据,对签约的三方都有约束力。所以毕业生就业时必须签署就业协议书。协议书一经签署,协议各方须严格履行协议内容:毕业生要保证自己能正常毕业,按时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要按照合法的用人程序接收毕业生,妥善安置毕业生的户口、档案;学校要按照规定程序派遣毕业生。
问:签订就业协议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1、由于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的意向的初步约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合同,并经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单位和学院签字盖章,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中的任何一方不得任意单方违约,否则违约方要承担违约责任。
2、就业协议书经复印、挪用、转借、涂改均视为无效;在签订协议书时,如果出现破损或印制错误等情况而不能使用,可持原件到院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申请更换。
3、就业协议书的任何栏目不得留空,若确无该项内容应注明“无”。
4、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毕业生若不慎将签订完毕的协议书遗失,学院不再补发。
5、在应聘意见一栏,一般可填入“本人同意到某单位就业”后签字即可。
6、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就试用期、工资待遇、社会保险、违约责任、住房等有事先约定的,可在就业协议书条款及其增补条款中予以注明。
7、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是毕业前后两个相互联系的不同阶段的书面协议,毕业生毕业后应与用人单位订立更为详尽的劳动合同以各自维护权利和承担义务。
8、就业协议书经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和政府就业主管部门各执一份。
问:如何签订和解除协议就业协议?
答:签订协议步骤如下
(一)与福建省教育系统内的用人单位签约的:
1、由毕业生如实填写个人情况;
2、交用人单位在用人单位意见栏盖章(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待师范生毕业后分配工作的可省略);
3、交有人事和档案主管权的教育主管部门在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意见栏盖章;
4、交各系(院)辅导员核实签字,并加盖系章;
5、交院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盖章(毕业一年后签约的学生校系意见可省略)。
(二)与福建教育系统外用人单位签约的:
1、由毕业生如实填写个人情况;
2、交用人单位在用人单位意见栏盖章;
3、交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在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意见栏盖章(有人事和档案主管权的单位可省略);
4、前往福州教育人才服务中心缴费培养费4000元,开具发票;
5、交各系(院)辅导员核实签字,并加盖系章;
6、持毕业证、发票及协议书到院就业指导中心盖章(毕业一年后签约的学生校系意见可省略,直接到福建省教育人才服务开具就业报到证)。
(三)解除协议步骤如下
1、毕业生个人提出书面申请;
2、将书面申请交用人单位盖章同意(毕业前没有用人单位盖章的可省略);
3、将书面申请交用人单位的主管单位盖章同意(有人事和档案主管权的单位此步骤可省略);
4、将书面申请交各系(院)辅导员签字同意;
5、将就业协议书原件一式四份连同书面申请交院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换发新协议书。
问:如果找到了就业单位,但是没有签署就业协议书,会有什么影响?
答:就业协议书是学校派遣毕业生的依据。毕业生如果没有签署就业协议书,即使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毕业生的档案、户口等人事关系都无法直接从学校转到用人单位,毕业生只能是事实上的劳动者,而非人事或教育部门认定的劳动者,实习期鉴定、转正、教(工)龄计算、社会保险等凡是与户口、档案相关的事情都无法办理。按照我们国家目前管理规定,毕业生签署就业协议书,正式派遣后会发放“就业报到证”,持就业报到证到用人单位报到后毕业生即具备国家干部身份,否则属于社会流动人员,不具备干部身份。
(四)就业报到
问:什么是报到证?
答:报到证即“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简称。
问:报到证有何作用?
答:它是由教育部统一印制,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统一签发的高校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证明文件,它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并作为计算工龄的凭证,也是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户口转移、档案转递的书面依据,它还是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或报到地区报到的凭证,学院在毕业时与毕业证一同发放,师范类毕业生还以报到证为计算教龄、评定职称。
问:什么是待就业报到证?
答:它是指学院发给毕业时尚未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签注“待就业”字样的报到证。它并不是已具有完全效力的报到证,持待就业报到证的毕业生户口将按规定转回原籍地。
问:师范类毕业生如何办理就业报到证?
答:(一)离校前由学校统一办理,办理程序及具体要求如下:
1、由院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审查毕业生就业资格,发放“毕业生推荐表”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2、由院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填写就业报到证的内容,连同应届毕业生花名册及软盘和毕业生当年经省高招办审批盖章的本校录取学生名册向省教育厅报送。
3、省教育厅委托省教育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审核学校提供的材料,经审核,合格者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报省教育厅盖章确认后,由学校向毕业生发放。
4、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只使用“毕业生待就业报到证”(备注栏里应注明“待就业”)。福州生源毕业生待就业报到证开到福州教育人才服务中心,福州以外生源毕业生待就业报到证开到福建省教育人才服务中心。
(二)离校后由毕业生个人办理
1、办理程序及具体要求
(1)离校后落实就业单位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持本人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待就业)报到证”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材料,到福建省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办理有关就业手续,由省教育厅审批签发新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2)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毕业生调整改派须在一年内办理,逾期不再办理有关调整改派手续。毕业生就业后的调整按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办理”。一年内办理调整改派就业手续,应提供与原签约单位解除就业协议的证明材料、原“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本人毕业证书,并持与新就业单位签订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到福建省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办理有关手续,由省教育厅审批签发新的就业报到证。
(3)已在非生源地就业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要求回生源地待就业,允许一年内办理。要求提供与原签约单位解除就业协议的证明材料、原“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本人毕业证书,以及生源地户籍证明,到福建省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有关手续,由省教育厅审批签发新的“毕业生就业(待就业)报到证”。
2、办理地点:福建省教育人才服务中心(福州市五四路217号电教大楼9层),联系电话:0591-87833262。
3、办理时间:每周一、三、五。
4、办理各类手续,若本人无法亲自办理,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但应提供委托书(内容应有委托人毕业证书复印件、委托人签章、受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受委托人的签章),方可办理手续。
(三)报到证遗失后要求补办的程序
1、从取消师范教育专业本、专科就业限制的年份(本科从2005年,专科2003年)及以后学年毕业的我省普通高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含“待就业报到证”)遗失,由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补办报到证申请表”,该表格可从“福建省教育人才网下载。
2、在全省发行的报刊上登报声明原“报到证”作废。
3、持毕业证到学校档案室(院本部教学楼3B518)复印经省高招办审批盖章同意录取的新生录取名册并加盖学校公章。
4、持毕业证、补办报到证申请表、报刊声明及新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到福建省教育人才服务中心的毕业生服务窗口补办报到证(每周一、三、五正常办公时间)。
问:什么是用人单位主管单位?
答:指用人单位上一级有人事主管权的单位的人事部门,一般教育系统内指各省地(市、县)的教育主管部门(如省教育厅或各地教育局),教育系统外指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其上级单位的人事部门或合法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
问:何谓就业主管部门?
答:我省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主管部门为福建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
问:结业生、肄业生如何办理就业报到证?
答:肄业生不能办理就业报到证或待就业报到证,应由其本人持肄业证书或学历证明将户口关系及档案转回家庭所在地,自谋职业。结业生办理就业报到证的,报到证注明“结业”字样。结业生开具报到证的程序与毕业生相同。结业生待取得毕业证书后,由本人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前往教育厅高校学生处换发就业报到证。
(五)学生档案
问:什么是学生档案?
答:学生档案是指本校在学生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记述和反映学生个人经历、德才能绩、学习和工作表现的,以学生个人为单位集中保存起来以备查考的文字、表格及其他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问:学生档案有什么作用?
答: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为了做到知人善任,尽可能的全面、准确地了解将要录聘用的人员,学生档案材料中的思想言行、业务水平、个人素质、历史情况、学业成绩及思想表现等情况是重要依据。而在用人过程中形成的定级、调资、任免、晋升、奖惩等方面的呈报、审批材料都需汇总,归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依据。
对于毕业生个人来说,无论是工作调动、出国政审、职称评审、工资调整,还是入党团以及离退休手续的办理、各项证明的出具等等手续都以档案材料为重要依据,并且个人在参加工作后的其它表现也将转化为文字形式在档案中不断补充。所以说档案将伴随每个人的一生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问:学生档案如何转寄?
答:分三大类情况按如下步骤办理
1、毕业前已落实用人单位的,本人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其复印件、调档函到院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档案转寄手续,档案寄往用人单位的主管单位。毕业前考研或“专升本”已被录取的,本人持毕业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前往院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档案转递手续。
2、毕业时未落实单位的,档案由福建省教育人才服务中心或福州教育人才服务中心代管,待办妥就业报到证后,持毕业证、档案商调函、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到上述人才中心转递档案。
问:学生档案转寄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1、学生档案原则上应通过用人单位主管单位的人事部门或机要通信局转寄,其他人不得代转;
2、未落实明确档案存放地的,不得转移档案。学院也不会将档案转寄给没有档案管理权的部门或单位。对没有档案管理权的单位和部门,档案应转寄到该单位的上一级有档案管理权的部门或人才交流服务机构。
3、报到证为“待就业”的毕业生档案保留教育人才机构期间,免费保管二年,该教育人才服务机构无人事代理义务,亦不负责出具政治审查、工作表现、婚育情况、犯罪纪录等相关证明。档案保留超过期限的,将按省物委有关规定收取每月10元的管理费。
问:什么是生源地?
答:普通高中考生或高职单招考生生源地指报考学校所在地(市或县),社会考生生源地指高考报考时家庭户口所在地(市或县)。
(六)户口管理
问:毕业生如何迁移户口?
答:1、毕业前未落实用人单位且要将户口迁回原籍的毕业生
(1)毕业生应按保卫处有关规定到本系(院)辅导员处登记。
(2)毕业时,院户证管理部门将户口迁移证交给各系(院)毕业班辅导员,再由辅导员转
交或邮寄给毕业生。
(3)毕业生持毕业证、待就业报到证的原件及其复印件;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及身份证照
片(3张)到原籍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2、有就业单位且该单位设有集体户的毕业生
(1)办理就业报到证。
(2) 毕业生确认自愿落户在用人单位的集体户口中。
(3) 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书或公务员录取通知书到保卫处办理户口迁出手
(4) 毕业生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的原件及其复印件;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及身份证照
片(3张)、就业协议书或公务员录取通知书到用人单位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3、有就业单位且该单位不设集体户的毕业生
(1) 到设区(县)政府所属各人才中介机构办理人事代理。
(2) 办理就业报到。
(3) 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书或公务员录取通知书到保卫处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4) 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书或公务员录取通知书委托人才中介机构办理落户
手续。
4、参加“专升本”和“研究生”统考的毕业生
(1) 毕业生应按保卫处有关规定到本系(院)辅导员处登记。
(2) 被高一级院校录取的毕业生先持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到保卫处办理户口迁出手
续;再将户口迁移证交给高一级院校办理落户手续。
(3) 未被录取的毕业生应参照上述其它类毕业生户口迁移办法在规定时间内到保卫处办理
户口迁出手续。
问:迁移户口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1、我院户证管理部门是学院保卫处的下属部门,毕业生户口管理部门为:
学院户政管理中心(办公地点:行政楼B101;电话:83761559;经办人:王军老师
2、毕业生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在学校的,由学校统一到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毕业生应自学校办理户口迁出手续之日起半年内将其户口迁回原户籍或家庭户籍所在地。
3、毕业生离校时已落实就业单位,其户口在学校的,应将其户口迁往就业单位所在地。毕业生离校时已落实就业单位,其户口在原家庭所在地,可以要求将户口迁往就业所在地。
4、毕业时户口未迁移至学院且要在就业地落户的毕业生,必须在3年内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否则应持就业报到证或公务员录取通知书、毕业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准迁手续后,再到生源地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
5、户口迁移过程中各相关单位除可向毕业生收取必要的材料工本费(每生3元)等费用外,不得收取诸如审批手续费等其它不合理费用。
6、迁移户口原则上应由毕业生本人办理,确因特殊原因无法亲自办理的,应书面委托他人办理,受委托人应带上身份证,否则不予办理。
(七)人事代理
问:什么是人事代理制?
答:人事代理制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的一种新的人事管理方式,即人事代理机构(指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要求,接受用人单位或个人委托代理有关人事管理与人员使用分离。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只受双方签定的聘用合同的约束。用人单位有充分的用人自主权,而劳动者则享有充分的择业自主权和流动的权利,真正实现了“单位人”到“社会人”的转变。
问:人事代理制的特点是什么?
答:一是法制化。人事代理制必须经过政府教育或人事行政部门授权,由各级政府教育或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承办。人事代理单位和委托单位有严格的合同约束,有明确的权利、责任、义务保证,以人事政策法规定为依据。其代理行为具有行政效力。二是系统化。人事代理业务扩展到人事管理的每个环节,从宏观的机构设置与方案、人事规划与诊断,到具体的人员招聘与档案管理,社会保险与职称评审(考试),各种相关人事管理业务与政策咨询等。人才服务机构已从单项服务向全方位的设计与服务扩展,逐步走向系统化。三是社会化。人事代理的范围和服务领域具有广泛性和市场化特点,无论何种所有制形式的用人单位或个人都可委托人事代理机构代理人事业务。四是专业化。人事代理机构应当具有较强的人事代理业务职能和高效率的服务质量。人事代理机构应有一支专业化的干部队伍,从事人事代理的工作人员应精通人事政策,具有丰富的人事管理知识和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问:毕业生如何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答:1、出具有效证件。毕业生向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出具毕业证(毕业前用推荐表)、就业协议书等有关证件。
2、办理调档及人事关系手续。
3、办理代理手续,与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
4、毕业生依照缴费标准,按时缴纳人事代理服务费。
问:人事代理的收费标准是多少?
答:根据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我省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人事代理费统一为360元/年,代办审批手续费为100元,教育系统内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为福建省与各地(市)教育人才服务中心。
问:哪些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不能光顾?
答:一般人才交流服务机构都应经过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和工商行政部门批准才能行使就业中介业务。凡未经批准的中介机构或路边招聘广告一般情况不可相信。没有信誉并且人事代理费与收费标准有较大偏差(过高或过低)的中介机构不能光顾。注意:各劳动职业介绍中心的管辖范围为一般中专学历以下的社会流动人员,请同学们不要将人事档案寄存在各职介中心。
(八)劳动合同
问: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答:一是平等自愿;二是协商一致;三是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问:劳动合同包括的内容有哪些?
答:应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内容、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违反劳动合同应当承担的责任、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款项(前八项为法定条款、最后一项为协商条款)。
问: 劳动者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答: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 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问: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应承担何种赔偿责任?
答: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但是,如果用人单位规避劳动合同的责任,故意拖延或不签订劳动合同,在事实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求偿。
(1)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家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2)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费。
问:什么是社会保险?
答:社会保险是劳动者由于年老、患病、生育、伤残、失业、死亡等原因暂时中断劳动、暂时或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不能获得劳动报酬,本人和供养的家属失去生活收入时,由国家或社会按规定提供物质帮助和社会服务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问:社会保险的种类有哪些?
答:包括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等五种。
问:社会保险有哪些基本特点?
答:(1)社会保险具有强制的、保障的、福利的、社会的特性。
(2)社会保险是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之一,也是国家对劳动者应尽的义务。
(3)社会保险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社会保险费按照由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统一费率征收。
(4)社会保险由非营利的社会保险管理事业机构负责筹集、支付和管理,还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管理服务工作。
(九)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渠道
问: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方向主要有哪些?
答: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方向主要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基层服务计划、升学、、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等。
问:师范类毕业生有哪些就业渠道?
答:主要包括个人求职、招聘会、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招考、升学考试、学校亲友推荐、各地市教育局分配、自主创业等。
问:我省是否有针对师范类毕业生的招聘会?
答:有。我省教育厅每年在三四月份都会举办一场针对全省师范类毕业生的专场招聘会,届时将有各地市教育主管部门及各公类私立学校参会,可以现场签约。各地市教育局也可能举办类似招聘会,以福州教育局为例,每年在春节前后,都会举办针对省内各高等师范院校的专场招聘会,届时将可与福州市属公私立中小学(含八县)签约,但到福州市区公立中小学任教的要求必须是师范类综合积分排名本专业前10%的优秀毕业生(不限生源)或研究生。
问:参加师范类毕业生招聘会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注意事项如下:一、带好个人简历、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及其它必要自荐材料;二、提早到场;三、生源地学校优先考虑;四、体现师容师德;五、事先准备参加相应学科的笔试或面试内容;六、调整心理状态;七、慎重考虑把握机遇。
问:去民办学校任教好吗?
答:在公立学校招收教师名额有限的情况下,民办学校是师范类毕业生就业的重要渠道之一,部分民办学校的工资福利待遇与重点公立学校相差无几,签约后,教育主管机构同样承认教师身份,可以计算教龄、评定职称,与公立学校相比最大区别在于没有事业单位编制,但要注意一点的是,与民办学校签定就业协议并办理就业手续后再改派或调动到公立学校的难度有可能加大。
(十)国家公*
问:什么是国家公*?
答:即中央国家机关、中央国家行政关派驻机构和中央垂直管理系统所属机构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以及各省录用党群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的简称。
问:国家公*何时进行?
答:中央和国家机关考试每年组织一次,报名时间在每年10月-11月前后。我省每年分春秋两季组织考试,报名时间一般在每年1月和7月前后。
问:国家公*针对哪些学生?
答:考试主要针对省内生源的应届毕业生及毕业后两年内待就业的毕业生。
问:国家公*的报考条件、报考方式及考试内容是什么?
答:届时请注意闽江学院学生就业网的考试公告或上网查询福建省录用国家公*网(http://www.fjkl.gov.cn/)、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
问:已考取公务员的毕业生如何转移户口关系和档案?
答:程序基本与其它毕业生相同,其它毕业生需提供就业协议书,而考取公务员必须提供公*录取通知书。
(十一)基层就业
问:什么是基层就业?
答:即高校毕业生到祖国西部省份、各欠发达地区以及县(及县以下)的企事业单位就业,包括农村。西部指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西部省区。
问:国家及各地方政府关于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主要有哪些计划?
答:“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以及“一村(社区)一名大学毕业生计划”。
问:政府对到基层就业的毕业生主要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1、 服务期间享受每人每月不低于800元的生活补贴,并按月发放。同时,享受每人每年30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和每人每年200元的交通补贴。2、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符合报考条件,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省内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3、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时,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接收服务期满的毕业生。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报考省、设区市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服务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5分。对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愿意继续留在服务单位的,在服务单位新增工作人员时,可免于参加统一招考,直接办理就业手续。4、服务期满后考核合格的,三年内报考公务员,可按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的条件,也可不受应届毕业生身份限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毕业生报考省、设区市公务员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服务县(市、区)、乡(镇)公务员的,笔试总分加5分。5、各级人事部门及其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要为到基层就业毕业生建立专门的人才库。6、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等有关政策。7、实行贫困生助学贷款国家代偿政策。8、进入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其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是教学人员的,计算为教龄;由接收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工资标准;在今后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9、自愿到我省山区和欠发达地区就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其户口在学校的,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往原户口所在地、家庭所在地、就业地设区市的城区。其户口不在学校的,可根据自己的意愿办理或不办理户口迁移,或将户口迁往家庭所在地或就业地设区市的城区。上述毕业生因再次择业到其他地区工作,本人申请户口迁入的,接收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应准予办理落户手续。
问:我校对到基层就业的毕业生主要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学校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单位建功立业。主要包括:在执行国家和福建省关于高校毕业生到基层、西部地区就业有关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对志愿到基层单位、西部地区就业的毕业生,学院将在奖学金的评定、助(贷)学金的申请等方面给予一定政策倾斜;毕业生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以及“一村(社区)一名大学毕业生计划”的,学校在其毕业离校时向其发放“服务基层志愿者奖学金”3000元/生及荣誉证书;对毕业后自愿到西部地区工作的毕业生,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和校内贷款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减免,志愿服务期满后又有就业意向的毕业生,学院予以重点推荐;到基层就业的毕业生志愿服务期间愿将户口档案寄存学院的,2年内免收档案管理费。
(十二)师范类培养费
问:什么是师范类培养费?
答:师范类培养费是指师范本科学生在校享受的专业奖学金,由省市各级财政按师范生人数划拨给各所高校,我院按每人每月80元标准下发。
问:什么情况下需要交还师范类培养费?
答:只有在毕业生在福建省教育系统外就业并正式签订就业协议时需要交还培养费。
问:何谓跨系统就业?
答:即与福建省教育系统外的其它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教育系统的用人单位包括各大中小学(含民办教育机构且主管单位是教育主管部门或教育人才服务机构),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及其附属企事业单位。
问:服务期限内跨系统就业收取培养补偿费的标准是多少?
答:根据有关文件,培养补偿费收费标准仍按学生在校学习年限每学年1000元的标准收取,其中,对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未满5年服务期(不含见习期)的,每服务1年按折算后标准800元/年减免1年的培养补偿费,服务期满9个月的(含9个月),按1年计算,不满9个月的,按半年计算。本收费标准执行期至2010年12月31日。
问:我院师范类毕业生培养费交还何单位?
答:我院的培养费是由福州市财政局划拨,交还的培养费由福州教育人才服务中心代收并出具行政事业性收款收据。
(十三)教师招考
问:何组织何时何地举办教师招考?
答:教师招考的举办方一般为各地市教育主管部门(如教育局),近年各地市教师招考的时间大部分在春节后到暑假期间,基本上是在学校所在地组织招考,招考合格的毕业生方能被各公立中小学正式录用进编。
问:教师招考的对象包括哪些?
答:教师招考对象包括在职教师招考和师范类毕业生招考,我院毕业生主要参加的是师范类毕业生招考。经济发达地区招考对报考毕业生要求较多,如生源地、应往届、专业学科、是否已就业(以开具已就业报到证为准)、档案管理权、师范类综合积分排名、学生干部职务、优秀毕业生等都可能成为报考条件。以福州为例,要求报考对象是福州市区生源三年内未就业或外地生源综合积分排名(前七个学期)本专业前20%且档案寄存在福州教育人才服务中心的,要求专业对口。
问:教师招考的内容有哪些?
答:各地市教育主管部门组织考试的内容不一,主要内容有一、教师专业课程,如教育学心理学等;二、教师职业技能技巧,如与学科相关相关的说课、板书、片段教学、写教案等;三、教师综合素质,如时政常识、写作能力、教师道德修养等。
问:各地教师招考的信息从何处获得?
答:大部分信息都可以从我中心网站获得,也应关注各地市教育局的教育信息网,还可以与教育局的人事科联系咨询相关事宜。
问:招考后被录用的毕业生如何分配工作?
答:由各地市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将毕业生分配到各学校工作。
(十四)教师资格证
问:为何要进行教师资格认定?
答: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实行的一种法定的职业许可制度,其指思想是依法治教、依法管理,促进教师管理走上法制化、开放式、多元化、社会性教师培养与选择轨道,严格把握教师入口关,拓展吸引优秀人才从教途径,提高教师总体水平和能力,逐步形成与国际发达国家教师资格制度相衔接的管理办法。
问:教师资格分为哪些类别?
答:教师资格分为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七类。
问:教师资格认定需要哪些条件?
答:一、学历合规。幼儿园教师应具备幼师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应具备中师毕业或以上学历;初中教师应具备高师专科、大专毕业或以上学历;高级中学教师应具备高师本科或其他院校大本毕业或以上学历;中职校教师应具备高师本科、其他院校大本毕业或以上学历;中职校实习指导教师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二、能力合格。鉴定要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专门进行面试(答辩)、试讲和心理测试,除了另有规定的高校教师外,申请认定其他类教师要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如果是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要通过教育学和心理学等有关专业科目(自学考试)的考试。三、年龄限制。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女55岁;男60岁)、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人员,均可申请认定。四、体质达标。五、其它。我省师范类毕业生仅需参加体检和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证书即可认定教师资格。
问:到各类学校任教对教师资格认证的要求?
答:教师资格证书由教育部统一负责印制,在全国相应的学校通用。取得教师资格可在本级及以下等级学校和机构任教;中职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只能在中专、技校、职高或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职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
问:由何部门何时组织教师资格认定?
答:毕业生高校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或生源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均可以组织教师资格认定,我校师范类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由福州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组织,每年认定一次,时间约在上半年。
问:是否允许跨学科认定教师资格?
答:原则上不允许。
(十五)其它注意事项
问:关于参加“专升本”及考研被录取的毕业生在毕业时要注意哪些事项?
答: 1、准备参加考试毕业生可同时参加毕业实习,但不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在就业协议中的备注条款中确认升学被录取后协议失效。
2、凡被录取的毕业生,不再签发报到证。
3、被录取的师范类毕业生,持《录取通知书》原件其及复印件、毕业证与缴纳培养费收据,一并送院学生就业指导中心转档案;另一份送校保卫处,以便按要求办理户口关系移转。
4、个别已被录取的毕业生,确实有特殊原因,本人执意放弃升学者,要写出书面申请并连同《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前报送院学生就业指导中心,以便办理报到证,否则后果自负。
毕业生党员如何转移组织关系?
答:1、由各系(院)党总支开具介绍信到院党委组织部;2、由院党委组织部统一办理组织关系介绍信;3、持组织关系介绍信到相应党组织转移组织关系。
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1、转移组织关系应由学生本人办理。
2、应妥善保管组织关系介绍信,若丢失则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毕业时应按规定日期转移组织关系,若逾期不办,按《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毕业生党员毕业时已落实用人单位的,组织关系转移到其工作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的党组织;毕业时未落实用人单位的,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5、毕业生党员通过“专升本”或“研究生”考试继续升学的,组织关系转往就读的高一级院校的党组织。
6、根据有关规定,正式党员的党员材料原则上必须存入档案,随档案转寄;预备党员的党员材料,需由本人持毕业证、组织关系介绍信及其复印件到各系(院)党总支办理转递手续,将密封好的党员材料交毕业生所属党组织。
问:毕业生如何办理离校手续?
答:离校手续是学院确认毕业生离校时无遗留问题的必要程序,办理步骤如下
1、各系(院)辅导员到学生工作部(处)管理科统一领取学生离校单,下发本系(院)学生。
2、由学生本人如实填写离校单上的个人基本情况。
3、各班派代表收齐全班离校单和有关材料后,按离校单规定的部门逐一交该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1)教务处:在毕业生交还校徽、学生证后签章;(2)财务处:在毕业生交清各种费用后签章;(3)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在毕业生交还上机证后签章;(4)总务处:宿管部门在清点毕业生宿舍的公共设施设备无损并回收宿舍钥匙后签章;(5)图书馆:在毕业生交还借书证后签章;(6)体育部:在清点毕业生所借体育器材已归还后签章;(7)医务所:在本科毕业生交齐医疗证后签章;(8)学生处:在需要继续申请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协议签订后签章。
4、各专业班代表将离校单统一上交教务处。
5、教务处在确认离校单全部办结后核发毕业证书。
6、若个别学生由于个人原因尚未办结离校单,班级代表将离校单交还该学生自行办理。
问:毕业生、结业生和肄业生有何区别?
答:毕业生是指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及格或修满学分,准予毕业者。毕业生由学院发给毕业证书。结业生,是指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其中有一门主要课程(包括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不及格者。结业生由学院发给结业证书。肄业生,是指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未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而中途退学者(被开除学籍者除外)。肄业生由学院发给肄业证书或学历证明。
问:本指南所涉及的各项就业政策及程序有效期多长?
答:以上各项就业政策及程序有效期截至至2008年4月,如发生变动,以变动后的政策或程序为准,如遇不明白的问题,欢迎广大毕业生咨询我院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问:如有疑问该如何联系各相关部门?
答:各主要相关部门联系方式
福建省人事厅流动调配处:刘佣强876223618754093987674885 福建省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12楼
福建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郑弋维87091302 福州市鼓屏路162号
福州市教育局人事处处长:肖祥艳83325711 福州市广达路53号
中国海峡人才市场:何旻28379114 83916879 福建省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
中国海峡人才市场档案部:林琳28379083 福建省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
福建省交通厅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邱春 87078065 13850115373 福州市金鸡山路27号(省交通教育培训基地内)
福建青年人才开发中心:周妙清 8766736113313788763 福州市东街121号新亚大厦7层705(省立医院门诊部对面)
福建广告人才服务中心:章忠增8780211813328218885 福州市湖东路82号闽江工程局八楼(鼓屏路和湖东路十字路口处)
福州市人才市场:陈云83354217 福州市金山生活区金环路6号、福州市五一中路五一新村前街12号
鼓楼区人才服务中心:谢云涛 2836600183910869 福州市东大路82号八方大厦1013
福建建筑人才服务中心:吴永明 87278683 87777509 福州市北大路240号
福州教育人才服务中心:陈秀玉83340647 福州市群众路162号福州教育宾馆六楼
福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陈伟87839705 福州市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七层南厅
福建华职人才大市场:陈建华87627077 福州市八一七北路89号(东街口)贤南商厦层
福建海峡旅游人才服务中心:郑耕83370773 福州五一北路1号力宝天马广场1608
闽院招生就业处:丁可锋老师8376153683761028 院本部教学楼1C314
闽院组织部:张仪老师83761819 院本部行政楼A304
闽院教务处:83761512 院本部行政楼A204
闽院学生处:83761158 院本部行政楼B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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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院财务处:83761118 院本部行政楼B202
闽江学院学生就业指导中心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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